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 2024年拟授予4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83%[3][8] - 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5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6%,占授予权益总额80.00%[3][8] - 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87.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7%,占授予权益总额20.00%[3][8] - 2024年拟授予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占公司股本总额0.17%[3][8][10] 历史授予情况 - 2023年1月22日以16.17元/股向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派息授予价格调整为16.10元/股[5] - 2023年激励计划仍有3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授出[5] 激励计划总体情况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及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合计8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50%[9]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5人,约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29.91%[11] - 激励对象包含12名外籍员工[12]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王维航获授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占授予总数1.14%,占公司股本总额0.02%[14] - 盛文军、金海鹏、郑明剑各获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各占授予总数4.56%,各占公司股本总额0.08%[1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88人获授限制性股票273.20万股,占授予总数62.23%,占公司股本总额1.14%[15] -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41.00万份,由11人获授占100.00%[17]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 - 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需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20] 归属与行权安排 - 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比例分别为40%、30%、30%[22]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第二个归属期占50%[23] - 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40%,第二个行权期占30%,第三个行权期占30%[25] 授予/行权价格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均为13.92元/股[27] - 授予/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0%确认[2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目标值为8.10亿元,触发值为7.90亿元[33] - 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8.90亿元,触发值8.70亿元;2027年目标值9.80亿元,触发值9.60亿元[34] 考核系数与比例 - 营业收入完成度A≥Am时,指标对应系数X = 1;An≤A<Am时,X = 80% +(A - An)/(Am - An)*20%;A<An时,X = 0[34]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五档,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分别为100%、75%、50%、25%、0%[34] 审议与实施条件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得成为激励对象[38]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实施前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38] - 激励计划授予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否则终止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40] 费用与成本 - 2024 - 2027年限制性股票会计成本分别为115.36万元、2699.59万元、1085.62万元、442.58万元[53] - 限制性股票总费用为4343.15万元[53] 其他规定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需调整相关权益授予/归属/行权数量和价格[43][44] - 增发新股时相关权益授予/归属/行权数量和价格不做调整[44][49] - 调整相关权益需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60]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61]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变更激励计划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归属或降低授予价格[61]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2]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激励计划由股东会决定[6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6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62] 激励对象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因过错被解聘,已获授未归属权益作废,离职前支付个税[65]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归属权益作废,已行权未兑现收益继续兑现,离职前支付个税[65] - 激励对象因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需返还全部激励利益[60]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返聘,获授权益按规定办理归属/行权,无个人绩效考核则该条件不再纳入归属/行权条件[67]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未返聘,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股票增值权作废,已行权未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继续兑现[67]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权益按规定办理归属/行权,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归属/行权条件[67]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股票增值权作废,已行权未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继续兑现[68]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获授权益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归属/行权,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归属/行权条件[68]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股票增值权作废,已行权未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继续兑现[69] - 激励对象离职或身故,需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已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67][68][69] - 公司有权代扣代缴已行权但尚未兑现收益的股票增值权的个税[67][68][69] - 激励计划未规定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69] 公告附件 - 上网公告附件包含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69]
泰凌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