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直接向法院诉讼[3][4] - 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应股东请求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4] 股东会审议与提案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等多项禁止行为[8]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8]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务[9] - 董事长等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1] 章程修订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章程》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