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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SH:600903)2024-12-03 18:15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8]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7]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可依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7]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法人员提起诉讼[8] 会议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10]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12] - 董事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多项重要事项[1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12] - 董事会设立或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 - 无重大投资等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5] -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 其他 - 公司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可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12]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