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信捷电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信捷电气信捷电气(SH:603416)2024-12-05 17: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由无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10] - 2016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416[10]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4,056.00万元[11] - 公司经营期限为2008年4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11]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12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5]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5人,约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196人的2.50%[20]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4%[26] - 首次授予105.50万股,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23%,约占股本总额的0.75%[26] - 预留26.00万股,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77%,约占股本总额的0.18%[26]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于秋阳获授1.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76%,占股本总额的0.01%[28] - 董事王洋获授1.5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14%,占股本总额的0.01%[28] - 财务总监朱佳霊获授2.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52%,占股本总额的0.01%[28] -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共52人)获授101.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76.81%,占股本总额的0.72%[28] 激励计划时间与价格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5个月[29] - 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并公告、登记[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42]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45] 解除限售规则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36] - 若预留部分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50%,第二个为50%[37] -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5个月内不得转让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38] 授予与考核条件 - 限制性股票授予需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条件[47] - 需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条件[4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53] - 2025年考核营业收入目标A1为21.00亿元、A2为20.20亿元、A3为19.30亿元[53] - 2026年考核营业收入目标A1为26.30亿元、A2为24.20亿元、A3为22.20亿元[53][55] - 2027年考核营业收入目标A1为32.00亿元、A2为29.00亿元、A3为25.60亿元[53][55] - 业绩完成度A>A1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为100%;A2<A<A1时,X为90%;A3<A<A2时,X为80%;A<A3时,X为0%[53][55]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80%、0%[57] 其他规定 -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回购注销[55] - 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除限售股票不可递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回购注销[57] - 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特定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59] -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 - 公司股东会表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 -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67] -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