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25亿元[9] - 本次上市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1.00元/股[28][29]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42.82056亿元,2023年度为64.256643亿元,2022年度为86.988808亿元,2021年度为103.215043亿元[13] - 2024年1 - 9月净利润3.373614亿元,2023年度为3.799088亿元,2022年度为4.833818亿元,2021年度为4.082161亿元[13] - 2024年9月30日资产合计148.05896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为156.009331亿元,2022年12月31日为163.846172亿元,2021年12月31日为183.319001亿元[15] - 2024年9月30日负债合计100.923533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为110.554477亿元,2022年12月31日为120.169344亿元,2021年12月31日为143.473327亿元[15]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0.536293亿元,2023年度为10.126069亿元,2022年度为12.392221亿元,2021年度为4.122291亿元[15]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68%,2023年12月31日为71%,2022年12月31日为73%,2021年12月31日为78%[17] - 2024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 - 0.05元,2023年度为0.92元,2022年度为1.12元,2021年度为0.37元[17] - 2024年1 - 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2023年度为0.31元,2022年度为0.36元,2021年度为0.38元[17] - 2024年1 - 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5%,2023年度为8.02%,2022年度为9.15%,2021年度为10.80%[17] - 2021 - 2024年1 - 9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收入比重分别为53.05%、37.91%、50.29%和40.60%[22] -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26%、73.34%、70.86%和68.16%,负债总额分别为1,434,733.27万元、1,201,693.44万元、1,105,544.77万元和1,009,235.33万元[23] -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之和分别为786,746.06万元、747,476.77万元、678,300.61万元及626,912.2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5.35%、58.29%、56.99%及57.62%[24] 股权相关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合计被质押29,6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21]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1月13日,发行底价为3.43元/股,发行价格为3.71元/股,是发行底价的108.16%[31][3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34,770,8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19元[34]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5]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1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指定项目[36] 项目投资 - 项目总投资额为631,815.3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000.00万元[37] -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额为579,917.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680.21万元[3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为31,898.1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319.79万元[37]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为2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37] 会议审议 -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多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3] -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4] - 2023年11月1日,深交所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47] - 2023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47] -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延长相关有效期议案[45] - 202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议案[46] 保荐相关 -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49] - 甬兴证券指定邱丽、钱丽燕担任宏润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51] - 邱丽曾参与东方雨虹等项目,目前还担任江苏华辰变压器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51] - 钱丽燕曾负责江苏华辰等多个项目,目前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保荐代表人[51] -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喻鑫,曾参与宇新股份等项目[52] - 其他项目组成员有张迎、黄晖娅等,丛骁、刘雅欣已离职[53] - 保荐机构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 - 11层[54] - 保荐机构联系电话为0574 - 89265162,传真为0574 - 87082013[54] - 保荐机构认为宏润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要求,证券具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条件[55]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并承担保荐责任[55]
宏润建设: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