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 律师声明事项 第一节 5 | | --- | | 第二节 正文 7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 |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3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 |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