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偿还与补充限制 - 公司每十二个月累计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两日内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2]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