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电工合金55.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 本次交易未达反垄断申报标准,不构成垄断行为[5]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电接触产品业务,优化产品结构[12] 交易情况 - 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7]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8] -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实质性法律障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