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电工合金55.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 交易标的资产为电工合金55.00%股权,不涉及报批事项[1] - 交易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1] 交易影响 - 交易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2] - 交易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抗风险和独立性[2] - 交易不会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同业竞争[2] 决策认可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