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电工合金55.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 交易未达反垄断申报标准,不构成垄断行为[5] - 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改变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7] 未来展望 - 交易完成后新增电接触产品业务,优化产品结构[12] - 交易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变,保持各方面独立[14] 其他新策略 - 交易前有健全结构,交易后将继续完善[16] - 现金购买资产,不适用《重组办法》相关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