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权[2] 交易时间相关 - 自查期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2] - 本次交易动议时间为2024年8月5日[7] - 2024年8月8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8] - 核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信息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的报告书披露日[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26] 人员股票交易情况 - 陈伟光在2024.2.7 - 2024.8.14累计买入758,400股,累计卖出693,9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227,300股[6] - 鲍萍在2024.2.29 - 2024.7.5累计买入14,300股,累计卖出14,300股[6] - 董旗雄在2024.6.6 - 2024.8.16累计买入2,600股,累计卖出2,600股[6] - 屈文鑫在2024.9.26 - 2024.10.28累计买入1,000股,累计卖出1,000股[6] - 施国连在2024.8.9 - 2024.8.20累计买入2,600股,累计卖出2,600股[6] - 王国雄在2024.2.27 - 2024.8.13累计买入140,000股,累计卖出120,000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结余30,000股[6] - 陈伟光在2024年8月9日、8月12日合计买入66300股宁波富邦股票[12] - 鲍萍于2024年7月清空出售宁波富邦的股票[16] 内幕信息知悉情况 - 陈伟光于2024年8月5日参与本次交易商议筹划知悉相关内幕信息[12] - 王国雄于2024年8月7日参与本次交易商议筹划知悉相关内幕信息[17] 股票交易性质判定 - 施国连在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系自身投资决策,不存在内幕交易,不构成重组实质性法律障碍[20] - 董旗雄具有多年股票投资习惯,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符合其交易习惯及策略[21] - 董旗雄声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建议他人买卖股票情形[21] - 董旗雄称核查期间交易系正常投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21] - 董旗雄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重组实质性法律障碍[23] - 甬兴证券核查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非内幕交易,不构成重组实质性法律障碍[24] - 纳入核查范围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及相关主体自查期间无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况[24]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屈文鑫等6人买卖股票系正常投资决策,不构成重组实质性法律障碍[24] 股票交易记录时间 - 陈伟光股票交易记录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2] - 王国雄股票交易记录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7]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