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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股份银座股份(SH:600858)2024-12-16 19:47

股权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0年7月1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 2020年9月23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15] - 2020年11月5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65万份[24] - 2021年9月14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80万份[27] - 2022年11月29日注销692.09万份股票期权[19][20] - 2023年12月11日注销457.15万份股票期权[21] - 2024年12月拟注销395.76万份股票期权[22] 行权安排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比分别为33%、33%、34%[26][27][29] - 行权期等待期分别为24、36、48个月[25][28] 业绩考核要求 - 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加权平均ROE增长率不低于15%[31] - 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加权平均ROE增长率不低于20%[31] - 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ROE增长率不低于25%,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 注销情况 - 2023年度未达行权条件,注销395.76万份股票期权[3] - 首次授予剩余78名激励对象获授359.04万份,预留授予剩余3名激励对象获授36.72万份[3] - 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3] 其他 - 指派林泽若明、郭彬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8] - 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12月16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