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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丰茂股份丰茂股份(SZ:301459)2024-12-17 20:14

子公司与股东 -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股权比例需超50%[5]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7] 报告披露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对应时段结束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3] - 年报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况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6][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8]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业绩预告[18]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19]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监事会公告除外)[21]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责任人应及时报告[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四个时点后及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23][24] - 纳入合并报表及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应披露[2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6] 决议备案与公告 - 董事会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涉及重大事项及时披露[28] - 监事会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3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3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通知说明原因[3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4]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43] 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6]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未转换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3]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53] 回购股份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51]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51]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52]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比例每增减10%,按前款履行通知公告义务[54]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54]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54] - 公司满足赎回、回售条件,按规定发布公告[55]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55] 股东股份变动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及相关情形,应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56] 重大事件进展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相关情况,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6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6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改正,董事会不改则向交易所报告[6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65]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通报董事等人员[6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4] - 董事等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74] - 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7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7] - 因董事等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处分[89]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8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84]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筹安排[85]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时,应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