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决议 - 光大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14名董事亲自出席,1名委托出席[1] - 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获15票同意[1] - 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获15票同意[2] - 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获12票同意[3] - 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获12票同意[3] - 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获14票同意[4] - 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获9票同意[4] - 聘请2025 - 2027年度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获15票同意[6] - 提名黄振中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获15票同意[6]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获15票同意[9]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具备独立性[1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备独立性[16]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备独立性[17]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有不良记录[1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有不良记录[17]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17] - 在中国光大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17] - 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22] - 被提名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2] 提名情况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振中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任职资格的情况[26] - 被提名人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6]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26] - 提名人核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要求[26]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26] - 提名人明白作出虚假声明的后果[26] - 声明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