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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冰川网络冰川网络(SZ:300533)2024-12-20 19:0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 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3]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5]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