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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法律意见书
新希望新希望(SZ:000876)2024-12-22 16:40

发行相关 - 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4] - 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1.00元/股,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票面金额[18]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2][24]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方希望持股1,328,957,185股,持股比例29.23%[2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担保及信E1托财产专户持股933,608,491股,持股比例20.54%[2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先生[27] 合规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等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及对关联方的重大担保情况[37] - 报告期内,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受1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及总裁不存在重大诉讼等案件[50][51] 募投项目 -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投资产能过剩等行业,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52] 其他 - 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54][5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比例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情形[57] - 本次发行方案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