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