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