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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4-12-11 18:0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4]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7]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通知[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7] - 提案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担保等事项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数董事出席且通过[31]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31] 其他规定 - 半年度、季度现金分红且不送股等可不审计[32]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32]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应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