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2024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54,975,904.13元,占总收入的比例为99.46%[30]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56,356,704.02元[30] - 2024年1 - 6月,向FRANK LOEBEL ENGINEERING采购技术咨询服务金额为16.26万元[35] - 2024年1 - 6月,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306.71万元[36] - 截至2024.06.30,应付FRANK LOEBEL ENGINEERING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80,614.11元[37] - 截至期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062926.16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427823.53元[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2,868.71万元[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175.47万元,其中大额存单及计提利息款项为6,093.18万元[81] - 截至期间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64.36万元[81] -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为74,872.51万元[81] - 公司收到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补贴2278792.5元[65] 人员与股权 - 报告期内有王茂峰、樊文宏及池家武三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12] - 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为17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24.83%[17][18] - 截至期间末,公司总股本为8400万股[26] - 上海步进持股36,979,753股,持股比例44.02%[26] - 唐咚持股10,156,196股,持股比例12.09%[26] - 同心众益持股9,147,145股,持股比例10.89%[26] - 池家武持股3,399,971股,持股比例4.05%[26] 知识产权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项商标续展注册[39]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7项专利[39] - 期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9]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8项域名[42]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6项软件著作权[40][41] 租赁情况 - 发行人承租多地房屋,面积和租赁期限各异[43] - 深圳步科、成都步科、常州精纳等子公司有多处厂房、居住用房、办公用房租赁[44][45] - 部分租赁房屋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部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45] - 成都步科承租土地面积为1333.33㎡,租赁期限为2023.03.01 - 2027.12.31[46] 合同与授信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多家供应商、客户签订采购、销售合同,部分有明确有效期[47][48][49]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等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授信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有不同到期日[5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7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58] - 2024年4月17日,公司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59] - 公司独立董事3名,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0] 税务政策 - 公司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3%、6%、5%[62] - 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8.25%[62]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亚特、成都步科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64]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深圳步科、常州精纳享受增值税加计5%抵减政策[64] 合规情况 -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未受处罚[68][69] - 截至期间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期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5] - 截至期间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75] - 截至期间末,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75] -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77]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77] -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77] 募集资金与投资 - 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7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宗地面积为17,067m²,2022年9月28日签土地出让合同,11月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7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4年1月18日取得项目备案证,3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72] - 公司2021年以4.36万元购买嘀哩哩科技4.36%股权,2022年成都步科以60.00万元购买四川多味研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80] 发行情况 -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决议有效期12个月[21]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82] - 公司符合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82] -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82]
步科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