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 - 云南联顿2018 - 2020年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6380万元[11] 资产交易 - 2024年9月,公司以6469.28万元出售太湖之星[12] 资金往来 - 2023年贵州景峰借用账户发生交易185笔,资金流入63笔共2309.86万元,流出122笔共2078.07万元,年末余额231.79万元[15] - 2024年4月18日将借用账户余额转入贵州景峰账户,4月26日归还开户资料等[15] 债券违约 - 公司“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7月触发违约,已对2023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12] 工程相关 - 公司向大信提供“太湖之星”567幢二区新建等工程预算及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施工日志[12] - 2024年9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太湖之星南区567幢工程结算书》[12] 会议召开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2] 内部处分 - 公司已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贵州景峰总经理和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内部记过处分[14][15] - 公司对时任投资部负责人、投后管理经办人进行内部批评并记过处分[16][17] - 公司对时任太湖之星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内部批评并记过处分[17] 审计意见 - 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否定意见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39 - 00017号)[9] 法律诉讼 - 公司请求判令五被告赔偿损失666.91万元[16] -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五将合计持有的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1,319,985股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16] - 公司于2024年9月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16] -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五华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16] - 五华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对增资纠纷案立案,案号为(2024)云0102民初20609号[16] 未来策略 -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17] -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16] - 公司设置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岗位,加强项目管理[17]
*ST景峰: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