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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SH:688709)2024-12-09 19:31

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3]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可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会等会议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人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8]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15] - 修订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6项[15] - 6项拟修订内控治理制度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