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3]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委托出席需载明相关内容并提交书面委托书[5] 表决与结果统计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6] - 董事会秘书统计表决结果并通知董事[9] - 无关联董事少于三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9] 提案与决议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10] - 部分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12] - 会议应制作记录并由董事签字确认[12] 公告与落实 - 董事会决议公告按规则办理并保密[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4] 档案与审批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议案提请审批表一案一提并完成审批[18] - 议案审批表经董事长签字发会议通知[20] 规则制订与修订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4] - 规则修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