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非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但无表决权[2] - 公司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形成结论性意见或决议[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