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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紫光国微紫光国微(SZ:002049)2024-12-19 19:2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6] 董事会权限 - 单次收购或出售资产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5%[20] - 单次对外投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0%[20] - 单笔对外担保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21] - 审批关联交易权限为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3000万元(二者取高)[21] - 对外签署单笔合同标的金额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21] 董事长权限 - 单次资产处置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2%[23] -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可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银行借款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23] - 审批单次关联交易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0.5%[23] 股东权利及相关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6][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32] 股东会通知及投票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6] 股东会主持及议事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47] - 股东会按议程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审议,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方式[49] 投票权征集及表决规则 - 征集投票权相关材料须在向股东发送前10天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需修改后发送,未提异议可直接发送[54]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55] - 征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征集投票报告书和征集投票委托书[5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5] - 关联股东不得就关联交易事项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51]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表决时,应对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5]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57]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1]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6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