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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紫光国微紫光国微(SZ:002049)2024-12-19 19:2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849,608,288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额为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8]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8] - 公司董监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况除外[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4]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5] 公司决策与会议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事项[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董事会与董事长权限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事项[10] - 董事长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2%的资产处置权限[29] -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董事长可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的银行借款[29] - 董事长具有审批单次关联交易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0.5%的权限,关联关系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9]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2] 公司运营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2]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 清算相关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特定项规定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4]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申报债权,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14] 章程修改 - 修改《公司章程》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5]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