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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紫光国微紫光国微(SZ:002049)2024-12-19 19:25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9]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20] 关联交易审批 - 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有权审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或3000万元(二者中较高者)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21] -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披露规定[29] - 公司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应规定[2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1]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36]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达规定标准,遵循本制度[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