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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智明达智明达(SH:688636)2024-11-26 17: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561,524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2,561,5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王勇持股1488.375万股,持股比例44.10%[13] - 公司设立时杜柯呈持股911.250万股,持股比例27.00%[13] - 公司设立时张跃持股212.625万股,持股比例6.30%[14] - 公司设立时和子丹持股182.250万股,持股比例5.40%[14] - 公司设立时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7.5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4] - 公司设立时四川海特航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0.650万股,持股比例4.76%[14] - 公司设立时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2.350万股,持股比例2.44%[14]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行使,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27][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28][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3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召开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0]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8] - 征集股东投票权需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7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71]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不与董事等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60]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60] - 公司将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3]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75]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75]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75]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75]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产生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7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有权批准[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7]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数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8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监事1名[89]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155]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15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15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8] -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属于经营状况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15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期限最长为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63]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存续[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1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116]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1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16]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20] - 公司作为军工企业,需承担接受军品订货、保密等多项义务[123]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25]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