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75242497元,修订后为112561524元[1] - 公司原股份总数75242497股,修订后为112561524股[2]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利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5]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并持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财务资助与决议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2]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决议撤销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60日内[4] - 监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9] - 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 公司减资与解散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 - 持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 章程与制度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提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拟修订18项内部治理制度,8项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1][22]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24]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