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特定标准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交易超特定标准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9] 报告使用期限 - 经审计财报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12] - 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需反担保[13]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审披露[14] - 须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6] - 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4]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8] - 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