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1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