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应审计[2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12]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2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境内境外市场披露信息应保持一致[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包括十八类[17][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会议决议披露 - 股东大会结束后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2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等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24] - 公司应按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并披露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分别披露[26] - 公司应按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并及时披露决议[2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股权投资等单笔金额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金额5%或超20亿元需及时公告[33] - 资产和设备采购单笔金额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金额1%需及时公告[34] - 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20亿元需及时公告[36] - 与证监口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8] 其他事项披露 - 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需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43] - 单笔诉讼金额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1%需及时公告[46] - 重大突发事件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以上需及时公告[46] 股东信息通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4]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0]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50] - 公司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2] - 公司董事长、行长、财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60] - 定期报告由行长等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60] - 未公开信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6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通过规定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在多平台发布[67] - 公司可与投资者沟通,需保证公平信息披露[64]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64]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通报信息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7]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已保密等条件[66]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出现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披露[68]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部门和人员需承担相关责任[73]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特定股东[74] 办法相关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4] - 本办法未定义用语含义依有关规定确定[74] - 本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7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74] - 本办法实施后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74]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5] - 本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由董事会办公室维护管理[75] - 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废止[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