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2年7月1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7] - 2022年7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后续事宜[17] - 2022年9月30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8] - 2023年9月15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议案[20] - 2023年11月10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20] - 2024年9月19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21] - 2024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24] 业绩数据 - 2023年扣非且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净利润3.46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19.08%[29] 解除限售情况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0%[23] - 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30] - 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2.40万股,占总股本0.05%[31] - 2名激励对象获授108.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比例30%[32] -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3日起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