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SH:688018)2024-11-07 21:4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4] - 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的交易[4] 董事会授权 - 获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7]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延期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股东会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29]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30] 年度股东会报告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每名独立董事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31]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股东会方案实施规则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股东会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0]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 若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等情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43] 股东会会议记录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规则生效修订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46]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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