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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盘江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盘江股份盘江股份(SH:600395)2024-11-29 16: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0月29日以发起方式设立,200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662.4894万元[13]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3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4662.4894万股,均为普通股[40] 股权相关 - 1999年10月22日,多家机构认购公司股份,如贵州能源集团认购24000万股等[38][39] - 2001年5月公司上市,总股本3713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25130万股,占比67.68%,向社会公众发行12000万股[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5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9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9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2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127]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30]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131]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32]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票数,应与现场及其他方式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数[13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3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2] -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49]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50]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2]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6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66] -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1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73] - 董事会可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股权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年度)投资计划、委托理财等事项[180] - 董事会决定资产收购等事项,涉及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81] - 董事会决定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182] - 公司与关联方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183]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85] - 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50万元的对外捐赠[1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9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七日发出,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制[1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9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5]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电话、传真、代理人投票、亲自到场举手、记名投票等[196]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载明相关信息[197][19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200]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200] 党建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24] - 公司党委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至2人[25] - 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提取落实[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