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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4-12-24 17: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1年10月1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1年10月16日公告激励对象名单[13] - 2021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1年11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调整授予名单和数量等议案[14] - 2022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5][16] - 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0][16] - 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2][13] - 调整前回购价格9.17元/股,调整后9.07元/股[20] - 回购注销4名离职对象3.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9.07元/股[5][21][22]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以313,417,78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18] - 2024年6月27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18] 其他 - 公司将按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注销和减资手续[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