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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汉马科技汉马科技(SH:600375)2024-12-11 16:36

时间节点 - 基准日为2024年1月31日[6] - 星马专汽重整受理日为2024年4月19日[8] - 预留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年[12] - 星马专汽2024年2月26日申请重整及预重整,3月1日启动预重整,4月19日重整申请被受理[14] - 2024年5月31日星马专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31] -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可申请延长[76] 财务数据 - 星马专汽经审计资产总额约10.05亿元,负债总额约16.01亿元,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约2.86亿元[33] - 截至2024年11月10日,39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约14.80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约6.95亿元,普通债权约7.85亿元[34] - 经裁定确认债权总额约11.50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约5.59亿元,普通债权约5.91亿元[34] - 截至2024年11月10日,未核查债权约0.48亿元,账面未申报债权约0.12亿元[35][37] - 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0.00%[38] - 截至2024年11月10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债权金额约5.93亿元,优先清偿约1.61亿元[41] 清偿方案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以留债清偿,超出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19]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当期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20] - 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普通债权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21] - 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可选择“5%现金+10%留债+85%以股抵债”或“100%留债”方式清偿,汉马科技及其五家子公司“100%留债”额度上限8亿元[21] - “5%现金+10%留债+85%以股抵债”方式中,留债期限7年,利率1.00%/年,以股抵债按8元/股实施[46][47][49] - 债权人选择“100%留债”需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日内书面确认,10万元以上债权不得拆分选择,未确认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接受“5%现金+10%留债+剩余85%以股抵债”[52] - 汉马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1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部分选“100%留债”,其债权总额不计入8亿元额度[53] - 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未全额清偿前不安排偿债资源[54] - 暂未确认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未获确认,由债务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审查确定,按同类债权方案受偿[55] - 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3年未申报或请求视为放弃[56] 未来展望 - 星马专汽重整后聚焦新能源商用车主业,推进“醇氢+电动”技术路线[61][62] - 星马专汽重整后全流程优化,推行降本增效,包括治理机制和人员管理方面[63] - 星马专汽重整后剥离处置冗余资产,清理历史包袱[65] 重整相关 - 星马专汽与汉马科技等五家子公司统筹协调重整,程序协调审理[24] - 重整计划草案由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表决,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债权额占该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69] -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75] - 偿债资源以银行转账、股票非交易过户分配,税费按规定承担[77] - 留债债权自重整计划获批日起形成法律关系,清偿工作视为完成[79] - 重整费用在执行完毕前由债务人现金优先偿付[81] -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按规定随时偿付[83] - 债权人需配合解决相关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暂缓分配偿债资源[84] - 重整完成后,债权人应申请删除公司失信信息等[86] - 满足支付重整费用、分配现金和转增股票条件,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89] - 重整计划修改需债权人会议表决,获批后债务人两个月内提修正案[94] - 汉马科技五家子公司已陷入严重经营和债务危机,需统筹协调重整[96] - 本次重整整体招募投资人,投资人将通过取得股权维持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控制权[96] - 重整偿债资源包括投资款、留债份额、转增股票等,统筹用于清偿全部债务[97] - 同一笔债权在不同主体申报确认后,受偿额不得超出债权总额[98,100,102,103] -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可选择优先受偿程序,但不得“拆分挑拣”清偿[101] - 有财产担保债权可按原有合同或提供担保的债务人确定留债主体[102] - 普通债权受偿额不得超出债权总额,未明确选择时由相关主体确定清偿主体[102,103] - 债权人1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部分可选择“100%留债”方案,留债期限7年,到期还本,不计利息[108] -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权人需指定接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113] - 重整计划其他未尽事宜按《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执行[104] -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需将债权人可获受偿股票分配到指定证券账户[119] -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加盖单位公章,为自然人需本人签字并捺印[122] - 账户名称必须与债权人名称一致,否则需另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情况说明并承诺承担不利后果[123][124] - 证券账户信息需债权人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获取,手写本函需保持字迹工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