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上市公司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五家子公司包括安徽华菱汽车等[6] - 芜湖福马成立于2013年6月3日,注册资本0.25亿元[32] 重整时间线 - 芜湖福马2024年2月26日申请重整及预重整,3月1日启动预重整,11月8日重整申请被受理[15][33] - 2024年11月8日法院许可芜湖福马继续营业,准许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33] -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可申请延长[8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约2.06亿元,负债总额约2.68亿元,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约1.35亿元[35] - 预重整期间,12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约4.9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约0.31亿元,普通债权约4.64亿元[36] - 截至2024年11月10日,初步审查确认债权约2.16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约0.30亿元,普通债权约1.86亿元;不予确认债权约2.71亿元,约0.08亿元暂未确认[36] - 截至2024年11月10日,公司账面约0.03亿元普通债权未依法申报[38] - 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76%[39] 债权清偿方案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以留债清偿,超出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20]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当期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21] - 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普通债权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22] - 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可选择“5%现金+10%留债+85%以股抵债”或“100%留债”方式清偿,汉马科技及其五家子公司“100%留债”额度上限8亿元[22] - “5%现金+10%留债+85%以股抵债”方案中,留债期限7年,利率1.00%/年,到期一次性还本,按半年结息;以股抵债按8元/股实施[48][49][50][53] -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书面确认或选择方式不符要求,视为接受“5%现金+10%留债+剩余85%以股抵债”清偿方式[56] - 债权人1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部分可选择“100%留债”方案,留债期限7年,到期一次性还本,留债期间不计息[112] 未来展望 - 重整完成后,芜湖福马聚焦新能源商用车主业,弱化或剥离非主业资产[65] - 芜湖福马继续深化“醇氢+电动”战略路线,聚焦零部件业务[66] - 芜湖福马从治理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全流程优化,推行降本增效[67] - 芜湖福马推进冗余资产剥离处置,减轻历史包袱[69] 重整相关规定 - 重整计划草案以汉马科技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10]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设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72] - 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债权额占该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该组通过草案[73]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通过草案,草案视为通过[74] -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对相关各方有约束力[76] -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77] - 偿债资源以银行转账、股票非交易过户分配,费用各方按规定承担[81] - 留债债权自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起形成法律关系,清偿工作视为完成[83] - 重整费用在执行完毕前由公司以现金优先偿付[85] - 共益债务由公司根据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偿付[87] - 债权人需配合解决相关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暂缓分配偿债资源[88] - 重整完成后,债权人应申请删除公司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90] - 满足支付重整费用、分配现金和转增股票条件,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93] - 重整计划可申请变更1次,程序与原计划相同[98] - 同一笔债权在主债务人或保证人等连带责任人的重整程序中受偿额不得超出债权总额[102][104][106][107] -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可选择优先就某一程序实现受偿,但不得“拆分挑拣”清偿[105] - 有财产担保债权可选择按原有合同确定留债主体[106] - 普通债权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未明确选择时实际清偿主体由相关主体确定[106][107] - 债权人应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日内提交《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112] -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权人需指定接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117] -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权人要求将可获受偿股票分配到指定证券账户[123] -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加盖单位公章,为自然人需本人签字并捺印[126] - 接受偿债资源的主体名称必须与债权人名称一致,否则需另行说明并承担后果[127] - 证券账户信息需债权人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获取[127]
*ST汉马: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