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投资适用范围与原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行为,参股指持股不超50%且无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5] - 参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突出主业、强化管控、合作共赢原则[6] 参股投资要求与流程 - 投资主体拟参股应符合法规政策、公司战略等,三级(含)以下层级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参股投资[10] - 对外参股要严格甄选合作方,优先选财务好、资质信誉佳的[10][11] - 参股比例原则上应高于5%且享有提名董事权利,不得名股实债[11] - 参股投资应履行“调研论证 - 部门审核 - 决策审批 - 计划编审 - 组织实施 - 过程管控 - 评价考核”流程,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11] 参股投资权益维护与监管 - 投资主体可明确对参股企业重大事项否决权[12] - 公司根据持股比例等评估建立重要参股企业名单,实行提级监管[15] - 向参股企业委派人员,受委派人员应履职尽责,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加强运行监测和风险防控[16][17] 参股企业党建与信息报送 - 各级投资主体参股投资的国有企业持股比例合计50%及以上的参股企业,党建工作原则上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指导[20] - 投资主体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5日前填报参股投资经营情况动态监测表并逐级审核上报公司[22] 参股股权退出与内控 - 除特定参股股权外,投资主体应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等情况的参股股权进行退出[24] - 退出参股股权应依法合规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程序[25] - 投资主体应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27] 审计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各级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列入重点审计内容[31] - 投资主体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投资参股企业,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31] 其他事项 - 投资主体应持续监控参股企业财务绩效,督促参股企业及时分红[20] - 参股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司及所属单位无形资产,特殊情况需审批并签订有偿授权使用合同[20] - 投资主体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参股股权产权登记手续,在参股企业增资扩股时发表意见[21] - 尽职调查缺失等违规或失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将追究责任[32] - 中介机构报告有问题致决策失误将被列入黑名单[32] - 本办法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是《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下位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34]
正元地信: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管理办法(2024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