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股权[1] -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情况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2]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股权[1] -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情况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2]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