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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4-12-09 18:42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回购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0]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提出提案[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5]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36] 董事规定 - 特定犯罪或破产等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12]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12] - 董事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十类行为,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1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7] - 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7]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