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2]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等条件,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条件[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问询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披露回复[9] - 公司董监高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买卖情况及理由[9]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0] 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10] 价格限制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10]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11] 资金来源 - 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回购股份[11] 行为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9] 期限规定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14] 数量金额限制 - 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原则不超首次回购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之和的25%,但不超100万股除外[15] - 除首次及最后一次,实施回购操作日回购总金额原则不低于500万元[16] 资金管理 - 回购资金账户余额超500万元,连续5个自然日未动用须全额转回银行账户[16] - 一段时期(10个自然日)未进行回购业务,资金须全额转回银行账户[16] 暂停回购 - 当股份回购账面亏损(浮亏)超回购总额的10%,应暂停回购[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每月对股份回购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和监督[17] -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股份回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7] - 独立董事可对股份回购及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17] 保密要求 - 股份回购参与人员及内幕知情人员须保守秘密[18]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