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302,115股[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735,043股,占总股本14.52%[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567,072股,占总股本85.48%[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6]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7] 股东大会权限 - 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 - 股东大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7]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8] 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1]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董事会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50%以下(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2]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3][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5] 制度修订 -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舆情管理制度》制定,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33]
时代万恒: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