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5]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募投项目变更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3]
航天南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