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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SH:600699)2024-12-06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8701543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8701543股,全部为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第(四)项担保,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2/3(6人修订后为67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前21日通知[8]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连选连任[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网络等方式出席视为亲自出席[12] - 修订后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修订前为9名[13] - 修订后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修订前为至少两次[13] - 修订后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修订前为10日[13]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6]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告[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8] -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