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关连人士[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标的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金额[18] - 同一十二个月内连串关连交易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可能为二十四个月[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协议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供参考[23][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变化或期满续签按相同规定处理[25][26]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提交审议[25][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7]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计价基准和期限,订立最高交易限额并履行相关程序[2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且均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0] 其他 - 办法所指公司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3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34]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