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红豆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3]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减持披露要求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5]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5] 信息申报与变动 - 董监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