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备案与披露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等[3][4] 指定披露渠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 管理与监督机构 -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全体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4] 制度评估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5] - 监事会应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披露[5]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13]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重大事件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18][1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财务等报告[19][31]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股东信息问询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3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38][40][51] -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书面答复问询,若超期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25][27] 信息处理与保存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意见整理分析,涉及披露按规定执行[45] - 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财务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55]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变更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1] 信息披露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31] 监督职责 - 监事和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1] 信息报告时间 - 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发生应披露事项需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董事会秘书[32] - 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单位报告应披露事项时,需在事项发生后12小时内附上相关文件[31] 大股东信息通报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或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36] 责任处分 - 公司对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的相关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35] - 公司对未报告或报告不实造成信息披露问题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36]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按泄露机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处分结果备案 - 公司将依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1] 文件资料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按档案管理制度保管[39] 制度培训与备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由董事会批准,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报北京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2]
大龙地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