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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600159大龙地产(600159)2024-12-25 16:0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1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临时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 - 股东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足额缴纳股金[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子公司合并,被合并子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但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 人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责任承担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6]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6]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9] 制度修订与新增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修订,部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3][15] - 舆情管理制度为新增制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