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龙地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600159大龙地产(600159)2024-12-25 16:05

募集资金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审批提案[8] - 股东会审批通过募集资金提案后十日内,配合保荐机构完成相关资料报送[9]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协议相关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3] 筹备与审批 - 董事会办公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三日内报送董事长提议筹备股东会,董事长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审批提案[8]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9]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查询权限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10]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20%视作改变用途[2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9]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9]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3] 收购限制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9]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免股东会程序[27] 投资超计划 - 项目所需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投资计划10%以上时,项目负责人向总经理、总经理向董事会做书面解释说明[35]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3] 总经理检查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4] - 总经理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抄报监事会[36] 董事会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差异需解释原因,闲置资金投资情况需披露[3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6] 独立董事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应配合并公告[36]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证券交易所[37]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7]